因為現在的工作性質改變關係

一般員工的工作變成派遣和簽約的工作較多

因此希望對有需要幫忙的人

一點小幫助

 

前提是:

1.  工作須是非自願性離職的且沒有填寫公司離職證明

2.  三年內勞保年資總計需滿一年以上

(不清楚可至勞保局查詢 http://www.bli.gov.tw/ )

3.  最後離職日距申請日不得超過2年

 

以本人為例:

第一次申請政府的失業申請

某年的4月中進入某大中藥製造公司工作服務

但是因為工作不適任業務被主管告知要"自願離職"

當時很天真以為很快的可以找到下一份工作

因此傻傻的簽下離職書後

結果2個月的時間找不到工作

 

接著8月初神奇的找到工作啦

是前百大的某台字輩的大公司吔!!

帶著期待又怕受傷害的心情去上班

結果…

我受到傷害囉!!

1個月不到的時間就火了我

很生氣的是我根本就還沒有上手

我也正努力的弄熟整個工作程序

事後偷偷的在想

是否是因為同事在後面不知道有說了什麼?

主管才叫我離開!!”

但這一次我學聰明了

硬是對人事小姐回答時裝死的東扯西扯亂說一通

就是不簽離職證明啦~~

 

整理整個申請時間流程如下:

1.某年8月份進入公司,8月底離職(未簽公司離職證明,但已辦理退保手續)

2.缺離職證明無法申請給付,向公司設立當地市政府提出申請離職證明(9/20申請)

3. 當地市政府工作人員會審核你的離職證明是否為非自願性的,核可後發文給申請人(10/2)

4.拿到市政府發文後,向就業服務站提出申請(10/5)

5.第一次申請須要有14天的失業認定後才能領取(10/19)

6.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核可後寄發文件給申請人(10/25)

7.勞保局寄通知書告知核可日期及金額(11/13收到通知信,10/30核可通過,11/2入款)

以上是大致的申請時間流程

 

補充申請失業給付期間及金額

(1)每月按申請人離職退保前6個月,平均月投保薪資60%發給,最長發給6個月

(2)若從事新工作未滿14日自行離職,得以原請領給付資格請領失業給付

相關內容請見  http://www.bli.gov.tw/sub.aspx?a=6TpCUoiKZ6o%3d

 

這些內容是我的親身體驗

在第二次申請時就找到新工作

找到新工作還可以申請就業補助喔!

 

雖然政府立意是很好沒錯

但長期看到失業的情況還是存在很多

例如我現在又是失業的狀況

因為上一份工作是簽約的常態性工作

大公司不用正職的員工

於是可以轉為正職的機會少之又少

不需要就不簽約來用員工

工作權力根本沒有保障~~

申請雖然可以疏解一些急用

但長期下來還是無法維持生活的!!

 

我很希望能趕快能找到新工作

工作真的不求很高的薪水

(年薪50萬!!想想而已…)

但是也不要太過份低的薪水

(22K是我5年前工作的薪水吔…工作這麼多年還是沒漲T..T)

想求老板們也能有點良心點..

(有可能嗎???)

不要東扣西扣的留點福利給肯吃苦的員工

(本人堅決勞健保不算福利啦~~)

必竟現在真的是花費高

而生活品質卻越來越差~~

我是非常認真的在想以後不要在申請啦~~~~~~

不想對這一塊內容那麼熟悉!(哭哭~~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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